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6月16日15时许,一男子违规进行电焊作业,致一施工现场起火,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施工现场起火后的痕迹。 图源: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据了解,该男子在未开具动火证、未确认动火现场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滴落的高温焊渣引燃了挤塑板等可燃物,并将该楼外侧挡板及楼前存放的部分挤塑板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派出所调查人员询问,操作人员王某某对违反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提示,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作业现场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四处滴落,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作业,特别是在既有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作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审批手续和动火作业,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编辑 刘倩 校对 杨许丽海东股票配资
动火作业王某某作业电焊挤塑板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