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10 19:19 点击次数:154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7087 债券简称:星帅转 2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6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 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约定,在“星帅转2”
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4年6月14日支付第一年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星帅转2”基本情况
年6月2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6月13
日)止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
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
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原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月根先生将其合法
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债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的可转债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
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楼月根先生已于2023年6月8日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
司债券提供担保。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
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
使担保权益。
下简称“新世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
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级。
根据新世纪于2023年6月28日出具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新世纪跟踪(2023)100676),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
为稳定,维持“星帅转2”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星帅转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14
日至2024年6月13日,票面利率为0.3%,即每10张“星帅转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3.00元(含税)。
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2.40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有关规
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
人民币3.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星帅转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星帅转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
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108
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按照《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63413898
电子邮箱:zq@hzstarshuaier.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